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林某、朱某等10名被告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8.1万余条,分别被判处二年十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万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某通过QQ等网络通讯软件联系上家获取一微信聊天群二维码,并将其推送给朱某等人,发展朱某等9人成为“拉手”或“地推”。朱某等人以扫码赠送礼品的方式在人流密集区域摆摊,通过路人或代替路人操作手机微信扫描进入特定微信聊天群,将路人的微信通讯录好友一并拉入特定微信聊天群。拉满30至35人的群聊人数后,将微信群以3至15元不等的价格“交单”林某,林某加价“交单”给上家,以此牟取非法利益。
经查证,在林某等人拉入的微信聊天群中,有引诱群成员参与网络赌博或刷单返利类电信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受害人龙某被刷单诈骗25733元。
林某、朱某等人先后在湖南省怀化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宜宾市翠屏区、屏山县、自贡市自流井区等地作案,累计“交单”微信群2700余个,涉及公民个人信息8.1万余条,非法获利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朱某等10人非法获取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退赃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周燕 彭屏 田明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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